❤️共同繼承的房子,其中1個繼承人租出去賺房租,會成立侵占罪嗎?

(  )成立
(✔️)不成立

💚這個問題很多人問,簡單說題目有裡面有3個法律名詞「繼承」、「出租」、「侵占」,應該要各自分開判斷。如何會成立侵占,請看下面的連結:

帳戶裡有來路不明的錢 – 關於侵占罪

💜參考資料:

「被告僅係欲利用其使用上開房屋之期間,出租謀取財產上之不法利益,而無拒不返還且終局占有之意,此與自始即欲易持有為所有,再將之出租他人之情形,仍屬有別。況且,上開房屋本屬已登記之不動產,如無法變更所有權人之登記,被告欲將之易為所有,亦有現實上之困難,被告既熟知不動產事務,亦豈會有終局侵占之想,至多亦不過係意在牟取轉租之不法利益爾。是以,僅單就被告出租他人之舉,尚難認為被告即自始存有侵占之意圖。」(台灣高等法院105上易205號判決)

 

撰文:蘇得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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