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行政機關說的天災不賠,要怎麼認定?

 

 

新聞來自:(ETtoday新聞雲)

18歲男颱風夜撞樹「腋下背部裂傷」慘死!律師卻說話了 「特定情況」可國賠 

💙簡評:

一、新聞中寫到,該律師的意見認為雖然行政機關說天災不賠,「但若該區的路樹屬於淺根植物,且政府沒有派人裝設輔助架、定期修剪枝幹,導致路樹容易被吹垮,就能夠申請國賠,如果工務局接收到通報以後,他沒有去做處理的話,才可能會有國家賠償的問題。」

二、就國賠案件的處理經驗,民眾聘請的律師在法庭上很常使用上面所描述的攻擊方法,也就是用許多假設性的事實,引導法官命行政機關先舉證在天災來臨之前已經做到了完全的管理責任才行。

三、可是「天災」這個概念,跟「公益」一樣,很難用法律文字具體化說出它到底是什麼。而行政機關在被民眾提告後,進法院打官司時常會吃悶虧,因為法官是在事發生後才進行審理,而法官又沒有站在颱風下,怎會知道當時風大風小,所以法官一定會要求機關去想辦法舉證當時是真有很嚴重的天災,而非循傳統的訴訟理論由原告先舉證。

 

💛但發生天災時,機關的承辦人通常就站在第一線,以人力去面對災害,可是在法庭上他卻很難用言語描述出來。

 

資料整理:蘇得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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