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房屋出價1000萬,房仲說可以貸到8成,簽約後發現銀行只願給貸600萬。買方現金不夠,所以主張房仲未提供交易正確資訊,請求賠償損害及返還仲介費,有無理由?

(?)房仲應該要老實說明房屋市價。
(?)貸款是買方個人事由。

 

🧡這個例子是一個很好的思考問題,案件要如何處理你去問3個律師會給你9種答案。這邊特別強調辦理的過程,一開始的處理方式不是直接提告,提告是很後面的事情了。

 

💜本案是以前辦過的實際案例,為保和諧就不提供案號。
💙上星期在做公益免費諮詢時,民眾跑來問這個問題,回想起以前的辦理過的案子。

#生活法律系列
#律師不是每次都要叫你告人
#事情發生時初期的規劃才重要

 

資料整理:蘇得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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