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理把客戶帶到競爭對手公司,觸犯什麼罪?
(✔️)背信罪(既遂)
(  )背信罪(未遂)
(  )無罪,因為客戶想買哪一家他自由選擇。

🧡案例:

法院見解:被告媒介告訴人公司客戶許○○與公司競爭者合作,形同使告訴人減少客戶,即令許○○仍願代理、購買告訴人產品,被告等同提供許○○向告訴人有更大的削價空間之機會,必減少告訴人利潤,自然構成損害。一般所稱洩漏客戶名單,係顧客之名字列於一載體上,將名字交給競爭方,讓競爭方與客戶聯繫。舉輕以明重,被告係將告訴人公司客戶直接帶到與公司有競爭關係之興○公司談論合作事宜,遠逾交付客戶名單程度,顯已違背其擔任告訴人公司總經理任務,且係為自己及許○○或興○公司之利益為之,自應負背信罪責。

 

💚參考資料:

高雄地院107易257、350號刑事判決(註:無罪判決)
智慧財產法院108刑智上易55號刑事判決(註:改判有罪)

 

💙簡評:

常被問到,客戶名單是否為營業秘密。有的人會說市場名單或資訊,大家都可以去整理,沒有什麼秘密性,所以不是營業秘密。但也有人說它只要編輯過,而且對公司有經濟價值,那它就是營業秘密。

 

🖤資料整理:蘇得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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