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以下情形,可以請求國家賠償嗎?
(?) 衛福部「建議」施打疫苗,老人打完疫苗後死亡,死因為心血管疾病。

 

 

這篇先不談法律層面的問題,而是社會現實面。

國賠案件的特殊性就是(沒有受過法學教育的)被害人很難講清楚為什麼可以請求國賠,社會上其他人就會因為你自己連理由都講不清楚,所以來給你上課,說你不應該提起國賠,或者認為你的損害是天災導致的,因此不應該要求國家賠償,人民交的稅不是拿來賠你錢用的云云,諸如此類。

國賠案件只有懂怎麼處理的律師會幫你說話爭取權利了。

 

對法院而言下判決判誰贏誰輸都不難,難的是人命到底值幾個錢?

當然在立法上面其實也不是沒注意到這個問題,因此有些國賠事件會尋求用特殊法規去處理,簡單說就是改名稱不要把它叫成「國賠」,改成其他的名稱像是冤獄賠償、藥害救濟、特別犧牲等等,一方面避開了民眾自己講不清楚賠償的法律上原因,二方面也讓賠償金額有國家預算上的明確依據,三方面也避免討論是誰的故意過失同時讓公務員可以比較好過一點。

 

接下來一大串的問題是,國家用特別法規「補償」你的損失後,被害人家屬覺得金額太低,能不能另外提起國家賠償? 請求另外的賠償有沒有時效問題?  這對一般的律師來說可能也不容易說明,請洽專業律師。

 

資料整理:蘇得鳴律師

 

其他實際發生過的問題:
(  ) 山坡崩塌,新蓋好的社區民宅被土淹了,民眾主張公務員怠於監督建商。
(  ) 突然下大雨,路邊車子被水淹了,車主認為馬路排水孔太小排水慢,請求國賠。
(  ) 某道路盡頭封閉施工中未開放,高中生相約夜騎撞上去死亡,家屬主張警示不夠明顯。
(  ) 鄉間道路的電線桿太靠近馬路邊線,白天視野清楚下機車騎士撞上去死亡,請求國賠?
(  ) 港口的跨海大橋疏於維護塌下來打中3條船,可以請求國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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