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課程講座】公務員職場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

❤️很高興收到臺南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開辦遠距課程的邀請,擔任課程講座,題目是「公務員職場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也謝謝市長黃偉哲本人親自開訓,讓課程大大增光。(講師:蘇得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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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故意、有認識過失、加重結果犯的區別

❤️間接故意、有認識過失、加重結果犯的區別

🧡案例:凌晨雨中被酒醉的人纏上,對方抓住你的左手,你用右手推開他,對方往後倒下頭撞到地上死亡。檢察官以故意傷害致死罪起訴,開庭時法官也說是故意犯罪。你是律師認為這件只有過失而已,你在法庭上要怎麼辦?

註:這篇內容在刑法難度算是滿高的,但也是法律人的腦子裡面日常運轉的內容,對刑法有興趣的人可以試著閱讀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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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律師看案件:到底該不該建議和解?

❤️【新聞時事】廣明總經理: 原有信心勝訴,早知如此就和解。

對於這個案件的一點想法:

以律師角度看類似案件,其實一開始就會看到案件的結果了,也就是和解。
可是以公司老闆心中想法,花上百萬新台幣請律師事務所做研究(純研究案件而已,還沒開打,這類案件若律師認真研究後的合理報價可能要上看百萬了),但研究的結果卻是告訴老闆要和解,而和解方案又是一筆天價和解金,那麼請律師有什麼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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